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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7-10 1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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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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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福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每年5月—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高温防暑提醒:劳动者应加强高温天气自我防护,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防暑降温、高温津贴有关规定,可及时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4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厦门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或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人社部门将进行核实处理,如果因为高温津贴发生劳动争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劳动者要记得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个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我省还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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