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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里区江头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便利店有槟榔在售,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25包待售“和成天下食用槟榔”“湘潭铺子枸杞槟榔”等槟榔产品,经了解,商家是从上门推销的工作人员手中购得槟榔,未留存相关进货票据。这些槟榔售价为30元/包,且商家还通过随机发放现金红包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诱惑消费者。该商家销售槟榔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商家现场销毁待售槟榔,并依法立案调查,根据《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该店经营者将面临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早在1994年3月,厦门市政府颁发《关于在本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厦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违反者最高可罚10000元。1996年,这一通告又升格为《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监管部门的职权也进一步明晰。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把槟榔列入一级致癌物清单。但近年来仍有不少商家顶风作案,销售槟榔。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害人害己。消费者若发现违规销售槟榔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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